吴亮律师 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,微信同号)

陈述和申辩什么时候提出

发布时间:2025-12-02 | 作者:吴亮律师 15555555523(微信同号)
陈述和申辩的时间把控存在法律风险,需重点关注:
1、行政机关或因“逾期未行使”作不利决定。若当事人在收到行政机关明确告知的陈述申辩期限(如3日)内未提出意见,行政机关可能直接依据原有证据作出行政处罚等决定,当事人将丧失陈述申辩影响结果的机会。
2、当事人自身原因超期主张权利或不被支持。若因疏忽忘记期限,或邮寄材料因自身原因(如地址错误)导致超期送达,当事人主张已在期限内行使权利,行政机关、复议机关或法院可能不予支持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
处理陈述申辩时间时,需避免以下常见错误操作,以免影响权利行使:
1、误认陈述申辩时间可随意延长。部分当事人认为事后说明理由,行政机关会允许延期,此想法错误。除非存在不可抗力等法定特殊情形并获行政机关认可,否则超期提出的陈述申辩,行政机关有权不予采纳。
2、仅口头陈述未提交书面材料。法律虽允许口头陈述申辩,但实践中,仅口头表达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材料,可能导致行政机关记录不全或遗忘,影响申辩效果。书面材料能更准确完整反映意见和理由。
3、拖延准备材料导致逾期。有些当事人收到告知书后未立即准备材料,拖延至截止前才整理,常因时间仓促导致材料不充分或未按时提交,错失权利行使机会。
若你已出现上述错误操作,或担心处理不当,可尽快咨询我,我会为你提供解答并协助采取补救措施,避免损失扩大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
陈述和申辩的时间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明确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六十四条规定:“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,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、理由、依据,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、申辩、要求听证等权利。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。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,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、理由和证据,应当进行复核;当事人提出的事实、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,行政机关应当采纳。”虽然该条款未直接规定3日期限,但结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》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》等具体行政程序法规,通常明确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期限为收到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。若行政机关依法送达包含3日期限的告知书,当事人应在该期限内行使权利,这是法律对行政程序效率与当事人权利保障的平衡,逾期未提出可能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,行政机关可据此作出行政决定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
陈述和申辩的时间有明确期限限制,以下为不同情况下的时间规定:
陈述申辩权利期限通常为3日。
- 若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(如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》)告知陈述申辩权利,并明确“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”,当事人应在收到书面材料后的3日内行使权利。
- 若行政机关采用口头告知方式,当事人应在知晓权利后的3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,建议注意留存行政机关告知权利的相关证据(如录音、录像或书面记录等)。
- 若行政机关未明确告知陈述申辩的具体期限,根据法律原则,当事人应在合理期限内行使权利,一般合理期限参照常规的3日期限执行。

上一篇:土地仲裁流程怎么走,想了解在土地仲裁过程中我需要注意哪些事项?

下一篇:暂无

← 返回首页